
“崔律师,我们结婚后买的房,房产证上写的他的名字,离婚是我不是也有一半?”
“只要是领证后买的房,不管谁出钱,就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吧?”
在我的评论区和私信里,类似的问题几乎每天都在上演。在绝大多数人的传统观念里,“婚后买房=夫妻共有” 仿佛是一条铁律。但今天,我必须以一个从业十余年律师的身份,给大家泼一盆“冷水”,打破这个早已过时的固有认知!
答案是:婚后买房,还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!
随着《民法典》的实施和司法实践的深入,法院对房产归属的认定越来越精细化。如果你还抱着老观念,很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,在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上,吃个哑巴亏!
这篇文章,我将彻底讲透婚后买房的产权归属问题,内容全是干货,建议所有已婚和准备步入婚姻的朋友,立刻点赞、收藏,否则划走你一定会后悔!
一、为什么大家会认为“婚后买房就是共有”?—— 法律的一般原则
首先,这个“老观念”不能说全错,它来源于法律的一般原则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等,都归夫妻共同所有。
因此,在最常见的情况下: 夫妻双方用婚后的共同积蓄(主要是工资等)去买房,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,还是两个人的名字,这套房子都毫无争议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这就是那个“老观念”的法律基础。但是,生活远比法条复杂,真正的“雷区”都在例外情况里!

二、警告!这4种特殊情况,婚后买房也可能与你无关!
请大家拿出小本本记好,以下这四种情况,即便房子是领证后买的,也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情况一:一方用自己的“婚前财产”全款买房
场景模拟: 小王在结婚前有好几年的积蓄,存款100万。结婚后,他用这100万全款买了套房,房产证只登记在他自己名下。
法律剖析: 这套房,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。因为这100万是他婚前就已经拥有的,它并没有和婚后收入混同。婚后买房这个行为,仅仅是把小王婚前的“存款”形态,转换成了“房屋”形态,其个人财产的属性没有发生改变。
律师提醒: 关键在于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财产。这就要求当事人保留好婚前账户的银行流水,做到资金路径清晰可查。
情况二:一方父母全款出资,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
场景模拟: 小丽结婚后,她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200万,为小丽全款买了套房,房产证上只写了小丽一个人的名字。
法律剖析: 根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,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除有明确约定外,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。但是!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,或者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,那么就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。 这套房,就是小丽的个人财产。
律师提醒: 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”这个行为,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是父母对赠与对象做出的最直接、最有力的“意思表示”。
情况三:用个人财产购买,且夫妻有“书面约定”
场景模拟: 小张婚后继承了一笔遗产,属于他的个人财产。他用这笔钱买房,并且和妻子小赵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,明确约定这套房子归小张个人所有。
法律剖析: 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。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,内容合法,那么法律就充分尊重双方的约定。这套房子自然是小张的个人财产。
情况四: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,明确指定给一方
场景模拟: 小李的爷爷在遗嘱中写明,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,在自己去世后由孙子小李一人继承,与小李的配偶无关。
法律剖析: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,如果明确了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,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。即便这套房子是在小李婚后才通过继承手续过户到他名下的,也依然是他的个人财产。
三、最复杂的“混合出资”怎么办?(婚前个人首付+婚后共同还贷)
这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、也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模式:
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了首付,登记在自己名下,婚后夫妻二人用共同收入偿还贷款。
这种情况下,房产归谁?离婚时怎么分?
产权归属: 房子大概率还是会判归登记方(出首付那一方)所有。
财产分割: 但是!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,未登记的一方有权要求补偿!法院会计算出这部分价值,由获得房子的一方,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另一方。
崔律师结语:
“家”是一个讲爱的地方,但法律保护的是我们每个人的财产安全。
通过今天的文章,希望大家能彻底明白:“婚后买房”和“夫妻共有”之间,再也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了。 资金的来源、父母的出资、房产的登记、以及夫妻间的书面约定,每一个环节,都可能改变一套房产最终的法律归属。
在处理家庭重大财产问题时,多一份法律意识,就多一份从容和保障。
配资查询114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